年底将至,很多单位都面临发年终奖问题,年终奖筹划要开始考虑起来了!和前两年相比,2019年的年终奖筹划实在是有些特别,因为《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164号)明确规定了,2019-2021这3年发放的年终奖可在两种计税方法中择其一进行计算:
①使用原优惠政策的平移版(并未完全照搬延用),单独计税申报。即按照“一除,二找,三计算”的步骤进行计税。换句话说,就是用年终奖的金额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,再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,最后单独计算纳税。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,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(月)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。应纳税额=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*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年终奖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一起,按照综合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。应纳税额=(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+综合所得-起征点-五险一金-专项附加扣除等)*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小金君每月工资1万元,个人每月负担的五险一金1000元,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。到1月,公司发放年终奖给小金君48000元。那么全年小金君应该缴纳多少个税呢?
1. 如果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。
年终奖48000/12=4000,对应税率表的税率为10%,速算扣除数是210。
即年终奖应纳个税=48000*10%-210=4590元;
全年工资应纳个税=(10000*12-5000*12-1000*12-2000*12)*3%-0=720;
小金君全年共需缴纳个税=4590+720=5310元。
2. 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。
小金君去年共需缴纳个税=
(48000+10000*12-5000*12-1000*12-2000*12)*10%-2520=4680元。
很明显,小金君的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,缴纳的个税可以少缴630元。可供选择的两种计税方式,给年终奖留出了不少节税空间。当年终奖和综合所得既定的情况下,是选择单独计税更优,还是合并计税更优呢?我们知道,合并的好处是作为综合所得,可以在税前扣除五险一金、专项附加等支出。当 综合所得-起征点-五险一金-专项附加等扣除额<0 时,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后,才会捡到税前扣除的便宜。那么,综合所得-起征点-五险一金-专项附加等扣除额≥0 时,单独计税更划算吗?非也!不管是合并还是单独计税,都是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税,超过某一级数时,就会适用高一档的税率,且速算扣除数也越来越高。
而年税率表与换算后的月税率表每一级相差的速算扣除数,会随着适用税率越高,相差数额越大。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:当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时,减去的年速算扣除数足够大,导致合并计税比单独计税的总体税负更低。
而最低档的临界点36000的速算扣除数,不论年、月,皆为0。所以当 综合所得+年终奖-起征点-五险一金-专项附加等扣除额≤36000时,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,或者合并计税,二者税负是一样的。综合所得-起征点-五险一金-专项附加等扣除额<0,年终奖选择合并计税;
综合所得-起征点-五险一金-专项附加等扣除额≥0,分情况:
1)综合所得+年终奖≤36000,年终奖合并和单独计税是一样的。
2)综合所得+年终奖>36000,年终奖可能单独计税更划算,也可能合并计税更划算,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后再选择计税办法。
发放工资金额没变,但是不同的计算方式计税金额是不同的,纳税人的税负也是不一样的。年终奖的筹划思路就是在年终奖和工资所得中进行分配,综合考虑年终奖可工资对应的每档税率后,使双方的税负达到最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