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底企业的会计小王计提了应分配股东陈总的红利250万元,但是由于资金问题暂时不分配,是否需要代扣个税? 借:利润分配——提取应付股利 250万元 贷:应付利润——陈总 250万元 只要计提到了股东个人名下,就应按税收法规规定代扣代缴20%的个人所得税50万元。 若是企业暂时不想分红,建议财务不要随意进行计提利润分红的账务处理。 (国税函[1997]656号)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》: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收入,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,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,在这种情况下,扣缴义务人将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,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,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。
订单提交后,10分钟内,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!
东莞无忧税务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李小姐
热线:13412091776
QQ:1004401515
地址: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17-19号外运大厦503